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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responsibility reconsidered

Caruso, Gregg D., and Derk Pereboom. Moral responsibility reconsider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2. AI: 以下是Gregg D. Caruso与Derk Pereboom合著的《Moral Responsibility Reconsidered》一书的各章内容概括: 第1章 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 本章探讨了“责任”的多种类型,包括因果责任、角色责任、归责性、可答复性与可问责性。作者指出,当代关于道德责任的核心争论,集中在“基本应得”(basic desert)的意义上:即某人是否应因其行为而“应得”赞扬或惩罚。他们区分了基本应得责任与以结果为导向的非基本应得责任,并批评后者无法充分反映我们对道德生活的理解 第2章 对基本应得的怀疑(Skepticism about Basic Desert) 本章是本书哲学论证的核心,提出如下怀疑立场: 自由意志问题 :我们缺乏那种足以让人应得惩罚或赞扬的控制能力; “操控论证” (Manipulation Argument):通过一系列操控案例(如Plum案)展示,即使人在决定性情境中行为貌似自主,其自由仍是表面的,因此不能承担道德责任; 对自由意志替代理论的批评 :尤其批评事件因果与主体因果的自由主义者未能解决责任所需的“决定性控制”问题 第3章 前瞻性道德责任(Forward-Looking Moral Responsibility) 作者提出一种不依赖“应得”概念的责任观,强调如下目标: 道德抗议与自责 :愤怒和责备应视为促进道德反思与关系修复的手段,而非因行为本身“应得”; 教育、和解与康复 :以改造行为人和帮助受害者为目标; 道德形成 :使道德责任实践具有引导、劝诫和预防的意义,而不是报复性的 第4章 怀疑立场的现实影响(Implications of Skepticism about Basic Desert) 本章回应了对怀疑立场的现实担忧: 道德体系是否仍可维系? 作者认为即使放弃“应得”观,也能保留大多数道德实践; 亲密关系与道德情绪 :原谅、愤怒等仍有其道德功能,但其正当性应建立在前瞻性目标上; 刑罚制度改革 ...

Incompatibilism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other look at strawson's objective attitude

Seth Shabo (2012) Incompatibilism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other look at strawson's objective attitude,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90:1, 131-147, DOI: 10.1080/00048402.2010.539621 AI: 一段话总结 本文围绕 P.F. 斯特劳森对相容论的辩护展开, 介绍其提出的‘ reactive attitude( reactive attitude,反应态度)’和‘ objective attitude( objective attitude,客观态度)’概念 ,指出斯特劳森认为放弃反应态度(如怨恨、道德义愤)需转向排他性客观态度,而这与人际关系不相容。 作者塞思・沙博支持斯特劳森关于客观态度与人际关系不兼容的观点 ,通过分析 “本质上个人化的关怀” 在成熟友谊和互惠之爱中的必要性,论证客观态度因使人不再对他人对待自己的方式 “个人化在意” 而排除此类关怀,进而支持斯特劳森关于反应态度与人际关系关联的更具争议性主张,同时探讨了相关论证对不相容论的挑战与启示。 详细总结 本文通过重审 P.F. 斯特劳森关于 “客观态度” 与人际关系的论述,为相容论辩护,反驳不相容论对道德责任与决定论兼容性的质疑。核心内容如下: 1. 斯特劳森的相容论框架与核心概念 反应态度(Reactive Attitudes) :包括怨恨、道德义愤、内疚等,是人类对他人 “意志品质”(如冷漠、敌意)的自然情感反应, 构成道德责任实践的基础 。 客观态度(Objective Attitude) :将他人视为 “自然对象”(如可管理、治疗的系统), 排除反应态度 ,适用于特殊情况(如精神疾病患者、儿童)。 核心主张 :放弃反应态度需转向 排他性客观态度 ,但这与 普通人际关系(如成熟友谊、互惠之爱)不相容 ,因人际关系依赖反应态度的情感投入。 2. 沙博对 “客观态度与人际关系不兼容” 的辩护 关键论证:本质上个人化的关怀(Essentially Personal Caring) 定义 :在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如尊重、敌意)及其行为中的体现, 独立于行为的实际后果 。例如,对伴侣的怠慢感到受伤,因这反...

Responsibility in Confucian thought

Wong, David B. "Responsibility in Confucian thought."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Responsibility. Routledge, 2023. 125-136. 儒家责任的特点:关系性维度 AI: 第九章探讨了儒家思想中的责任观,将其作为跨文化比较的 “桥梁概念”,分析了孔子、孟子、荀子等主要儒家思想家关于责任的论述,以及责任在儒家伦理中的核心地位与独特内涵。以下是该章节的核心内容总结: 一、责任作为回应与关联的概念 中西责任概念的异同 英文 “responsibility” 与中文 “责”“任” 等概念存在语义重叠与差异。核心交集在于 “回应”(responding):责任既涉及对他人需求与脆弱性的回应(如 “责”“任”),也涉及对自身行为的 “应答”(如接受褒贬)。 儒家伦理强调责任的 关系性 :责任源于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如君臣、父子、朋友),体现为对他人福祉的主动回应与担当。 二、儒家责任观的核心维度 对他人福祉的终极责任 孟子与荀子的典范 :圣王禹和稷将百姓的苦难视为自身责任(“若己溺之”“若己饥之”),体现统治者对民众福祉的最高责任。荀子提出 “立君为民”,强调政治权力的责任本质。 人性论基础 :孟子主张人性本善,具 “恻隐之心” 等道德萌芽(“端”),需通过教育与环境培育;荀子主张人性本恶,需通过礼义(rituals and righteousness)引导,二者均认为社会责任的实现需依赖个体与环境的互动。 责任的分担与环境影响 情境性运气(Circumstantial Luck) :孟子认为,若民众因贫困而犯罪,责任部分归于未能提供生存条件的统治者(“罔民”)。类似托马斯・内格尔的 “道德运气”,但儒家更强调 结构性责任 :强者对弱者的处境负有更大责任。 教育与示范的作用 :孔子批评学生冉有、子路未能劝阻季氏的不义之举,强调 “忠” 不仅是服从,更是以道德劝诫引导上位者。统治者与教育者需通过示范(如孔子 “其身正,不令而行”)塑造道德环境。 对自我的责任与道德成长 儒家强调个体对自身德行的责任。孟子以 “播种大麦” 为喻,指出尽管环境影响生长,但个体需主动 “扩充” 善端;荀子主张通过 “积善”(accumul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