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元伦理学百年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陈真, 王桂玲. (2020). 西方元伦理学百年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哲学动态, 11, 88-101.
元伦理学的发展历程:
1,初创:道德语义学分析。 以追求规范性知识 ( 即对规范性问题的确定性认识 )为宗旨。例子,摩尔,开放问题论证。“Good”这一术语,其规范性何在?
2,扩张:认知主义(道德论说是对外部世界的断言,存在道德事实,有真值),非认知主义(道德论说是情感表达,不存在道德事实,无真值),错误论(不存在道德事实,有真值,但是永远为假)。
3,全盛:“理由”转向 a turn to reasons,“reasons”是伦理学的基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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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回顾了20世纪以来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并展望其未来趋势。文章指出,西方元伦理学的百年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初创时期(20世纪上半叶)、扩张时期(下半叶)和全盛时期(21世纪以来)。主要沿着两条主线展开:道德语义和实践理性。
1. **初创时期**:以分析哲学的兴起为背景,元伦理学主要关注道德语言的语义特征,形成了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两大阵营。摩尔的“未决问题论证”以及对道德概念的分析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
2. **扩张时期**: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元伦理学逐渐从单纯的语义分析扩展到实际的道德问题讨论,强调实践理性,探讨道德的合理性与行动理由的基础。
3. **全盛时期**:21世纪以来,元伦理学出现“理由转向”的趋势,强化了对实践理性和道德判断合理性的关注。元伦理学家们开始更多地思考如何通过“理由”解释道德判断的规范性,同时对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非认知主义等进行深入分析。
文章最后总结,元伦理学的研究不仅帮助澄清伦理学中的概念问题,还为建立客观的规范性知识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以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挑战。
AI:
“**理由转向 (a turn to reasons)**” 是元伦理学在21世纪以来的一种重要发展趋势。它指的是将“理由”作为伦理学和规范性问题的基础概念,强调在探讨道德和规范性时,主要关注“行动的理由”而非其他传统的基础概念(如“善”或“价值”)。这一转向反映了对规范性问题的重新理解,尤其是在如何解释道德规范性和合理性方面。
### 1. **背景**
在早期的伦理学中,讨论的重点通常是概念如“善”、“义务”或“德性”,这些被视为道德判断的核心。然而,自从菲茨提出“转移责任 (buck-passing)”理论以来,一些元伦理学家开始主张,用“理由”来解释这些传统的概念,而不需要直接去定义它们。这种观念促使元伦理学家重新审视“什么是一个行动的理由?”以及“理由如何奠定规范性”的问题。
### 2. **理由转向的核心主张**
- **“理由”作为基础性概念**:这一转向的核心在于,认为“理由”比其他传统的道德概念(如“善”或“义务”)更为基础。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理由”来解释这些概念。例如,“善”可以理解为“我们有理由去追求的事物”,“义务”则可以解释为“我们有压倒性理由去遵循的行为”。
- **理由的不可还原性**:许多支持“理由转向”的学者,例如斯坎伦 (T. M. Scanlon) 和帕菲特 (Derek Parfit),认为“理由”是无法进一步还原的基础性规范性事实,即一种无法通过其他更基本的概念来解释的东西。
- **规范性问题的重新定义**:过去,元伦理学家主要讨论道德陈述的真值和道德事实的存在性,而理由转向强调对规范性理由的理解。一个行为是否具有规范性,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理由去做它。因此,这一趋势使得伦理学的重心从道德事实和概念的定义转向对理由的探究。
### 3. **“转移责任”(buck-passing)理论**
- **转移责任**:这个理论由菲茨提出,主张我们不需要直接定义“善”,而是将“善”理解为“提供理由的事物”。例如,说“某事是善的”其实意味着“我们有理由去追求它”。这样,传统概念的负担被转移到了“理由”上。
- **影响**:这一观点帮助简化了许多伦理学问题。例如,我们不再需要定义何谓“义务”,只需说明何种情况下我们有压倒性的理由去遵循某些行为,这就构成了“义务”。
### 4. **理由转向带来的变化**
- **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的转变**:过去,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分别关注道德判断的真值和表达功能,而理由转向使这些学派不得不重新定义他们的立场。自然主义、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以及新兴的非认知主义理论,都开始在各自框架中解释“理由”的作用。
- **实践理性与道德规范的结合**:理由转向也促使伦理学家在探讨实践理性时,更加关注行动理由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拉近了道德语义学和实践理性的关系。
### 5. **代表性理论**
- **斯坎伦的理由基础主义 (Reasons Fundamentalism)**:斯坎伦提出,“理由”是基本的规范性事实,一切其他的规范性特征都可以通过理由来解释。
- **帕菲特的非形而上学的认知主义**:帕菲特认为,“理由”是道德讨论的基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规范性,而不必涉及复杂的形而上学假设。
- **施罗德 (Mark Schroeder) 的基于欲求的理由理论**:施罗德主张,理由可以从行动者的欲求中解释,即一个行为的理由是基于满足特定欲求的事实。
### **总结**
“理由转向”重新定义了元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将“理由”视为探讨规范性问题的关键。这一趋势的兴起,使得伦理学家能够绕过复杂的道德概念,直接讨论“我们为何有理由这样做”的问题,从而使伦理学理论更加直接和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