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祷是正礼”:朱子学视域下“祷”的哲学基础及其精神意涵

张清江.(2023).“祷是正礼”:朱子学视域下“祷”的哲学基础及其精神意涵. 孔子研究(06),130-139+160. doi:CNKI:SUN:KZYJ.0.2023-06-012.


本文研究朱熹与陈淳关于“祷”的往来书信,进而思考儒家与神圣的问题。


摘要:对于《论语》中的“子路请祷”,陈淳一开始将其等同于民间信仰“惑于怪”之类,侧重从实际功效的角度否定其行为价值,但在朱熹的引导下转而接受“祷是正礼”的说法,并从理气论角度阐释“祷”的存在方式与必然性基础,强调这一行动本身是基于真诚信念的“当为”实践。在朱子学的诠释下,“祷”作为面向特定信仰对象的意向性行动,是圣人基于“天理之自然”确定的礼仪准则,在气化流行的宇宙秩序中有获得“回应”的真实性依据。祷者正是以这些基础信念为前提,将自身生活困境向神灵敞开,并在与神圣的“遭遇”中获得如何面对这些困境的精神经验和意义依据。儒者在生活中的行“祷”实践及其精神经验,不能单纯以外在形式或世俗角度来看待,更需要从一种原发性信仰行为的角度去理解,以此才能更好理解神圣在儒者生活中的作用方式。


初始问题:有疾而祷

南宋绍熙二年(1191),陈淳写信向朱熹问学,讨论到亲人患病时“行祷”的问题:

“子路请祷”,集注举《士丧礼》“疾病行祷五祀”。程子曰:“祷者,悔过迁善,以祈神之佑也。”……陈淳对此有所疑虑,他认为,民间社会遇到亲人患病的情况,会不分信仰对象而胡乱祭祀和祈祷,这是“惑于怪”的表现。【人与超越之间的关系?】在朱熹看来,面对至亲尊长重病的情况,臣子以“祷”的方式向恰当的信仰对象(“所当祭”)寻求帮助,是载于礼典的正确举动。


经过与朱熹的探讨,陈淳对“祷”的态度,从对世俗现象的忧虑而倾向于加以否定,到从祈祷得应的具体实例去追寻“应之之理”,再到将之视为“自尽其所当为,而不可觊其所难必”的必然行动,其间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转变在于,不再以“祷”的功利结果作为确证其存在价值的主要标准,而是在这一行为作为天理必然性表达的真实信念上强调其在实践过程中的“应当”。这其中不变的,是基于儒家礼仪原则对“祷”之对象和方式合宜性的坚持。


威廉·詹姆斯在《宗教经验种种》中告诉我们,对宗教徒来说,祷告所带来的效果,不是神以超乎自然进程的方式解决祈求者的生存困境,而是让祈求者能够以一种全然不同的心态和动力去面对生存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