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观念的超越性意义——以《孟子》所述为中心
景海峰. (2025). 儒家孝观念的超越性意义——以《孟子》所述为中心. 道德与文明(1).
本文阐释《孟子》5A1,指出孝具有超越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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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话总结:本文以《孟子》所述为中心,探讨儒家孝观念的超越性意义。孝不仅是道德行为和维系家庭伦理的方式,还包含形而上层面。孟子通过诠释舜的事件,为 “亲亲” 原则找超越理据,揭示孝的心理和人性根源,将其提升到形而上高度。“亲亲” 之感超越个体经验,为道德情感奠基。孟子塑造的舜 “大孝” 典范,体现对生命价值的深刻理解,孝基于 “生生” 原理,具有先天色彩和不可违逆性,连接个体与社会,超越血缘限制,成为儒家伦理特色。
详细总结
孝的现象描述与本体探究:孝最初是处理亲情、家庭内部关系的准则,不具超越性和公共性。在周秦时代,孝观念经历扩展化和普及化,《孝经》将其义旨模式化。早期人们对孝多着眼现实、重视经验描述,《孟子》则转折性地充分讨论孝的形而上意义。孟子认为孝不只是表面行为,背后有人性论基础,源于人的本性,如 “不忍人之心”。他通过讲述故事,为亲亲之情的必然性作注脚,揭示孝的本体论基础。
作为情感本体的 “亲亲”:孟子学说中,人的生命活动有自然感知和亲亲之间的超自然感觉。同类相感源于自然性能,遵循类推原理,可构建知识论系统。而亲亲之感超越个体有限性,具有本体论意义。孟子通过诠释舜 “号泣于旻天”,为 “亲亲” 原则找超越理据,将亲亲之感提升到与天地同流的境地。亲亲之感为基于人伦理解的道德情感奠定形而上基础,孝的行为超越自然感知,获得道德先在价值,孝即是理 。
生命价值的追问及其永恒性:孟子倾力塑造舜 “大孝” 的形象,舜在恶劣家庭环境下,以顺亲、孝亲为最大心愿,将孝的理念和行为推扩到极致,超越世俗,成就孝的至高境界。这体现了对亲子关系本质的认识和对生命价值的深刻理解。孝基于 “生生” 原理,“诚” 将天道与人道结合,亲亲之感和孝本于人的 “天性”。孝具有先天色彩和不可违逆性,连接个体生命与群体社会,超越血缘限制,成为儒家伦理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