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能化得象的傲":阳明心学视域下的公私之辨
龚晓康. (2024). "舜能化得象的傲":阳明心学视域下的公私之辨. 哲学研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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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话总结:本文围绕舜象之事展开,当代学者对舜封象行为存争议,宋儒以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调和,却忽略象被流放事实。王阳明从公私论域重新审视,将其从门内门外的私恩公义转至人欲之私、天理之公,认为舜能化象的傲,是因其主观承担对象的绝对责任中断善恶循环,客观采取惩戒分判善恶。人需破除 “人欲之私” 复归 “天理之公”,实现主观 “成己” 与客观 “成物” 统一,构建理想秩序。
“舜之化象” 的伦理困境
争议焦点:象日以杀舜为事,舜却封象于有庳,引发质疑。万章认为舜对别人诛之,对弟却封之,有徇私枉法之嫌。孟子解释舜是分封象且象被流放,其行为体现对弟弟的仁爱。
学界观点:宋儒认为舜的行为实现 “私恩” 与 “公义” 两济;当下学界存在争议,赞同者认为符合儒家守经达权原则,反对者则批评其为任人唯亲、腐败行为。
澄清事实:象被分封的有庳比流放驩兜的崇山更偏远,实际是受到流放,舜象之事体现的是情与理的冲突,而非情与法的矛盾。
“公私何所辩?天动与人为”
阳明心学公私观:王阳明将公私之辨的论域从门内之私恩、门外之公义转至人欲之私、天理之公。“天理之公” 是本心天然之条理,基于人人一体同心,具有普遍性;“人欲之私” 是小我之自私执着,由 “躯壳的己” 产生,是个人独有的利害权衡。
对立与统一:天理与人欲对立实质是公私对立,人作恶源于陷溺私欲。破除 “人欲之私” 需唤醒本心,挺立本心作主。这关乎主观与客观统一,主观反思自我有无自私意欲,客观转化作奸犯科者,恢复伦理秩序。
“以义熏烝,不去正他奸恶”
避免循环报复:舜不去正象之奸恶,是考虑到善恶无定的循环报复。人易受主观性影响,亲人之间 “不责善”。舜反思自身,承担对象的绝对责任,避免激发象的恶性。
反思自我的意义:“为学反己” 是关键,舜能化象的傲在于不见象的不是。这一工夫不仅适用于家庭,也应推广到公共生活,克去 “人欲之私” 复归 “天理之公”。
遵循道义:舜并非不顾道义,“以义熏烝” 是前提,对兄弟之爱要 “爱得是”,对不孝不悌者不能溺爱放纵。
“转化凶恶,潜消奸宄”
客观标准:在公共生活中,良知的是非判断具有公共性,能提供客观标准。圣人依据良知制订的纪纲礼乐可衡定善恶。
惩戒措施: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针对 “不弟” 之人提出改过迁善的六个步骤,从好言规劝到依据国法处置,注重客观判断和抚慰心理。
唤醒一体之仁:最终目的是唤醒一体之仁,破除私欲,实现 “天理之公” 的理想秩序。
结语:舜流放了象,其伦理困境是情与理的冲突。王阳明转换公私论域,强调反思自我私欲,在家庭和公共生活中分别注重 “为学反己” 和禁革奸弊,以实现主观 “成己” 与客观 “成物” 统一,构建理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