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ucian Virtue Environmental Ethics

Huang, Yong, 2016, "Confucian Virtue Environmental Ethics," in Routledge Handbook of Religion and Ecology, edited by Mary Evelyn Tucker, John Grim, and Willis Jenkins, Routledge: 52-59.

在本文中,作者试图依赖王阳明而发展出一个儒家版本的环境美德伦理学,从而避免环境美德伦理学中所具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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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总结

1. 引言

环境伦理学可视为对一般伦理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或是对传统伦理学的扩展,使非人类生态系统也成为道德考量对象。最初,环境伦理学以后果论和义务论为主,但由于这两者的局限性,德性伦理逐渐成为有力替代方案。然而,德性伦理通常以人为中心,认为环境美德有助于人的幸福。本章提出基于明代儒家王阳明思想的环境美德伦理学,尝试超越这种人类中心主义。

2. 与万物一体

王阳明的伦理学以“仁”为核心,认为“仁”意味着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此思想源于北宋程颢的观点,即“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认为,人之所以无法感受与万物一体,是因为自私之心遮蔽了本心,而克服自私,就能恢复与万物的共感。这种共感不仅限于人类,还包括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的事物。因此,王阳明的环境美德伦理学是一种基于情感的伦理学,与西方以亚里士多德为主的理性主义美德伦理有所不同。

3. 有差等的爱

尽管王阳明提倡“与万物一体”,他仍然主张爱有差等。例如,保护头部比保护手脚重要,并非歧视手脚,而是基于合理性。同理,人可以为了父母、祭祀、待客而宰杀动物,也可以为了生存砍伐树木。王阳明认为,这种区分不是因为万物的“内在价值”不同,而是基于自然的道理(道理/条理)【原文是natural reason】。他反对墨家的“兼爱”,认为爱是由亲近之人逐步扩展,而非一视同仁。

4. 结论

儒家的环境美德伦理学能够规避义务论和后果论的局限,同时区别于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式美德伦理。其核心概念是“与万物一体”,即通过仁的实践,使人与天地万物形成情感上的联系。尽管表面上仍有自我中心的成分,但由于个体与万物本为一体,这种伦理学不同于传统的自我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