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论伪善的三重形态
沈宝钢. (2020). 黑格尔论伪善的三重形态——兼与儒家乡愿比较.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 29-35.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29-140节对伪善做出了说明。
黑格尔认为,伪善具有三个阶段:
1,盖然论——找一个外在的权威理由,表明自己的恶的动机是善的【正当化恶动机】
2,抽象的善——以(抽象的)善的目的为掩饰,表明自己恶的手段的正当【正当化恶行为】
3,讽刺——把动机和行为都视为善的【正当化动机与行为】
作者认为,儒家之乡愿接近于黑格尔的“抽象的善”。也就是说,乡愿不管自身行为的内容如何而始终将自己的动机定性为善。换言之,乡愿并不认为自己是伪的,而是“自以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