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后余生:從牛津大學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徐友漁,《革後餘生:從牛津大學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旭昇圖書有限公司,2024。


徐友渔曾受教于达米特。


学习分析哲学的意义:

分析哲學是20世紀20年代開始發展起來,主要在英美和北歐國家流行的一種哲學,分析哲學家一般都具有高度的科學、數學、邏輯素養。他們認為,相當多的哲學問題是由於人們誤用語言造成,哲學命題不僅區分為對的和錯的,更重要的是還要看到有第三類,它們是毫無意義的。它們表面上對事情有所論斷,但實際上什麽內容也沒有。

分析哲學的使命就是深入研究語言的本質,找出被表面語法掩蓋了的語言深層邏輯結構,或正確使用語言的條件。語言哲學顯示了哲學的鋒芒,它像一把鋒利的剃刀,把含混不清的表述,把表面高深實為空洞無物的論述剃除得乾乾淨淨。

在我看來,中國人傳統的慣性思維中就包含了許多分析哲學力圖清理的東西。比如,中國人特別喜愛作出形如「P和非P」的斷語,最常見的例子是:「一方面,我們應該看到……,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話,把一切可能性都窮盡了,就像說「明天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雨」,說了等於沒說,因為它表達的訊息為零。


◆為啟蒙正名

>>如果說,90年代中國大陸思想文化場景的大轉變後重要的景觀之一是民族主義的喧囂和泛濫,那麽可以說,另一重要景觀則是當代西方的種種「後學」或「後主義」——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後殖民主義等等傳入中國,對啟蒙、理性、現代化等等價值的解構。長期以來,在中國大陸,啟蒙一直是作為正面價值得到肯定與讚揚,知識界有一種共識:這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優秀遺產,值得繼承和發揚。然而從90年代初開始,這個情況發生了變化。對啟蒙的反思、質疑、批判一波接著一波,一浪高過一浪。一時之間,啟蒙似乎就要變成應該拋棄和聲討的負面遺產。


>>同樣,80年代的啟蒙根本不是無條件臣屬於西方學說的結果,而是對於給中國帶來深重苦難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反思、批判和撥亂反正的努力。為了避免文革悲劇的重演,為了與當時還廣有市場的極左學說相對抗,中國知識界大力倡導人道主義、科學理性、自由、民主、法治,這諸種話語與歐洲啟蒙學說不謀而合,但卻是出自中國人經歷苦難之後的醒悟。

事實上,在80年代引入西學的風潮中,最突出的缺陷恰恰是缺乏對於歐洲啟蒙思想的專註,大致說來,80年代在中國最走紅的西方學說是尼采、海德格爾的思想,而這些思想基本上是與歐洲啟蒙思想相對立的。啟蒙學說在90年代受挫,其原因並不在於它已經失效,而是因為它受到了官方的壓制,被說成是「全盤西化論」。

我在<「後主義」與啟蒙>一文中提出,啟蒙是中國未竟之事業:「中國的兩次啟蒙——『五四』啟蒙和80年代啟蒙——雖不能說完全失敗或半途而廢,但遠未達到自己的目標。因為我們還不能說,廣大的中國人民已經能夠運用自己的理性對一切作出獨立判斷,能夠意識和捍衛個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試看今日之中國,文革中盛行的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早已捲土重來,「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被提倡為行為準則,「妄議中央」居然可以入罪,這一切充分說明我們目前距離理性思維和獨立判斷有多遠,需要再次啟動啟蒙工程有多麽迫切。


>>昆德拉vs哈維爾

在90年代思想文化場景的大變換中,關於昆德拉(Milan Kundera)和哈維爾(Václav Havel)的討論構成了一道奇特的風景。奇特之處在於,中國大陸知識界一種重要的價值觀變化和心理波動,是通過米蘭·昆德拉的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爆發式走紅反映出來,而討論的不奇特之處是討論所指涉的一方始終保持緘默,既沒有抗議,也沒有辯駁。

與後現代主義的情況類似,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出現於80年代中期,剛問世時並未引起特別的迴響,而在六四鎮壓之後——就像「布拉格之春」被蘇軍鎮壓之後——逐漸受到推崇。再與後現代主義的情況類似的是,這場討論的重點不在於小說或作者本身,而在於它在中國引起的反應,以及這些反應說明了什麽問題。

在90年代初,不少人因為嚴酷的現實和劇烈的社會變動,失去了前不久還引以為自傲的理想和原則,生活中的壓力及誘惑使人試圖追求以前看不上的其他事務。但中國的文化人有個毛病,也許是内心深處的良知還沒有完全泯滅,他們感到需要有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為自己生活態度的轉變辯解,以我愛用的話來說就是——文化人需要用形而上的理由來替自己形而下的生存狀態辯護。

這時人們發現了昆德拉的作品,他們把昆德拉在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中表述的思想解讀為:「抗爭」本身就屬於集權主義話語,抗爭沒有用處,抗爭需要的集體性行動本身就具有集權主義的整體性和強制特徵;他們把「理想」、「人類」等等都劃歸於應該消解而不是應該堅持的「宏大敘事」、「話語霸權」之類。這裡,可能有對昆德拉的曲解,當然昆德拉實際上確實也有類似的傾向。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描述了小說主人翁之一托馬斯走進徵集抗議信簽名者的房間中時,迎面看見墻上一幅大大的宣傳畫:

那張畫模仿了1918年蘇聯國內戰爭徵兵時的一張著名宣傳畫報,畫上有一個士兵,戴著紅五星帽子,用分外嚴峻的眼神直瞪瞪地盯著你,將食指指向你。原畫的俄文標題是:「公民,你加入紅軍了嗎?」取而代之的捷克文標題是:「公民,你在兩千字宣言上簽名了嗎?」

昆德拉想說的是,以爭取自由為名而行強制之實,捷克的反抗者和蘇聯的占領軍有多大區別?當徵集者希望托馬斯盡快考慮決定是否簽名時,他感到這人和要求他簽署收回觀點聲明的員警根本沒兩樣,「人們總是試圖迫使他在一份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聲明上簽名」。

托馬斯認為,靠一紙請願書根本達不到目的,甚至會適得其反。當他的兒子說出:「簽字是你的責任」時,他瞬間被激怒了,他將之視為要脅,斷然拒絕簽名。如果昆德拉想表達的是,托馬斯有權拒絕簽名,這沒有錯,尤其是在他描述的那種情況下,選擇拒絕很可以理解。但昆德拉的主張遠非僅只於此。

昆德拉還藉由書中另一位主人翁薩賓娜的觀點表明,儘管蘇聯的入侵使得群情激憤,人們走向街頭遊行示威,高舉拳頭,呼喊譴責社會帝國主義的口號,但在法西斯和所有的入侵與占領背後,「潛在著更本質更普遍的邪惡,這邪惡的形象就是人們舉著拳頭,眾口一聲地喊著同樣的口號齊步遊行」。

反抗壓迫與壓迫本身同樣邪惡,這是什麽邏輯?面對如此令人不安的邏輯,我們不能不把目光轉向哈維爾。

哈維爾以平和的口氣這麽評論昆德拉:

自然,在每一篇請願書中,甚至每一個簽名都有那麽一點昆德拉所譏笑的那種成分。所以,我就不能反對昆德拉的譏笑,特別是因為那只是在小說裡譏笑。我反對他,是他看不見,或故意拒絕去看事物的另一面,事物的那些不明顯但也更充滿希望的那一面。我指的是這些事物可能具有的間接的和長遠的意義。昆德拉也許會成為他自己懷疑主義的俘虜,因為這種懷疑主義不允許他承認冒著受人譏笑之風險而做出勇敢的行為可能更有意義。

如果說,昆德拉在小說中把抗議運動寫得烏煙瘴氣,把抗議人士寫得醜態百出,那麽哈維爾卻以自身的言行提供了相反的形象。從哈維爾的自述中可以看到,在真實的運動中,以平常心投入,只顧效果而不計名位,處事有舉重若輕氣概者,大有其人。

作為運動的發起人和領導者,哈維爾在<論《七七憲章》的意義>一文中指出,與政治家通常的爭取、鼓動、說服、指導、號召,甚至命令威脅不同,《憲章》不強迫別人幹什麽,不鼓動、號召大家,不試圖對任何人說教,不代表任何人,也從不抱怨那些不支持它的人們。「《憲章》並不認為它的活動方式是唯一的、最好的,也並不希望大家都去仿效它。」

哈維爾特別不能同意昆德拉書中的這種說法:請願毫無用處,只是一些人想出風頭。他說,受難者認為:

當得知人們普遍表現淡漠無情、聽之任之的時候,仍然有人了解他們,有人公開地站在他們一邊,對他們毫不猶豫地表示支持,這本身就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即使沒有別的理由,這種情感本身就使那篇請願書顯得非常重要。我自己的經歷告訴我,外面的人對我表示支援的消息,能夠幫助一個人在獄中生存下去。

然而,它還有更深的意義:這標誌人們重振士氣、恢復公德心的過程的開始。

許多人迴避社會責任和道義表態的理由是,他們厭惡政治,似乎任何政治性或社會性行動都必然扭曲人性,但哈維爾談到不同信仰、職業、年齡的人參加他發起的運動時說:「與其說他們是由於政治觀點一致而聚集在一起,倒不如說他們是因為人的本性而走在一起來了的。在這裡,人性超越了政治,促使他們團結在一起的動機首先是道德方面的。」

誰也不能強迫別人參與政治,無權要求別人為真理、為正義鬥爭,但對每個人都可以要求:你起碼應當成為一個公民。在哈維爾看來,做一個公民,就應當意識到表明自己觀點和看法的權利和義務。他甚至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自由的整體性和法律的整體性也是恢復公民意識的前提、組成部分和結果。這裡所調整體性,就是指不但自己是公民,別人也是公民,當別人的公民權利受到侵犯和剝奪時,你不能無動於衷,因為這不只是對某個人的侵犯,而且是對公民權本身的侵犯。

在這裡,我們終於有了一種新型的政治,新型的抵抗哲學,而這是哈維爾教給我們的。


◆我愛台灣

>>透過參觀兩個人權園區和鄭南榕紀念館,我更加真切地體認到維護人權和爭取民主是一個長期、艱苦的過程,站在自由和民主一邊的人士敢於奮鬥和犧牲,是人民取得民主勝利必不可少的條件。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大陸知識分子出於對大陸、蘇聯東歐經驗的總結和對台灣經驗的認識,特別強調統治集團,特別是最高統治者中出一個蔣經國或戈巴契夫式人物的重要性。其實,台灣經驗顯示出,民眾的爭取、鬥爭和犧牲才是最基本的動力。一些覺悟和勇敢分子喚起民眾與社會,才形成了爭取民主最可靠的動力。只有廣泛的社會動員才有可能形成動力和壓力,才有希望在民眾和執政高層之間形成互動,最後以付出較小代價的方式逐漸實現民主。


◆抗爭

>>我盡力做出認真的樣子,對他說:「作為執法人員,我很奇怪你居然沒有做一件事,而我認為那是你最應該做的。」他很驚奇地問:「什麽事?」

「我有個問題一直想不明白。你看,一邊是神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另一邊是我承認的關於我們召開六四會議的事實,我想請你解釋,什麽是『尋釁滋事』罪,它的含義是什麽,它怎麽與我們的行動相關聯?」

這個問題使他呆若木雞,根本無法回答,只能說,我不該這麽問,我只應該考慮自己的問題。我說,這個問題不弄明白,其他事情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