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question of resentment in Nietzsche and Confucian ethics
Nelson, Eric S. (2013). The Question of Resentment in Nietzsche and Confucian Ethics. Taiw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10 (1):17-51.
斯特劳森指出,主体间道德生活的结构,其基本要素是怨以及其他反应性情绪。怨是因他人的伤害和冷漠而起的正常反应。作者批评,斯特劳森声称的第三人称的客观超然视角排除了情绪。即,作者指责Strawson是以第三人称来处理怨。
舍勒认为,怨是伦理生活的基本问题。怨恨是病态的怨。Scheler defined ressentiment as a pathological state of resentment. 怨恨出现在平等竞争的现代资本社会。病态的怨恨,对心灵有毒害作用。
尼采指出,怨恨在怨的不承认中实现。怨resentment有具体对象,怨恨ressentiment无具体对象。作者指出,尼采的非对称的自我肯定,特点在于自我优先于他者。
论文第二节,作者提供了尼采的中国论述【值得重视的文献资料】。尼采指出,对怨的驯化,实际上并没有征服它,而是将它埋藏于利他主义中。儒家使人消极自卑,成为中式幸福。怨恨带来颓废,批判儒家即在于其颓废的特征。权力可被怨恨所塑造和表达,这种权力被称为教士权力。
接着,作者指出,怨所揭示的两个基本问题:(1)缺乏他者的承认recognition【作者理解为承认问题】;(2)如何处理在自身与他者身上的怨恨情绪。作者指出,儒家中与resentment有关的关键词:愠、患和忧、怨、愤。
类似尼采,儒家也有高贵和低劣之分:君子/小人(p. 36)。但是这是道德差别,不是阶级差别(p. 39)。与尼采不同,儒家指出,不给他人带来怨也是高贵品格的一部分。成人意味着:克服自己的怨与在他人身上的怨(p. 37)。对于怨,舍勒方案诉诸超越者上帝,尼采则低估他者伦理,儒家则提出情感认知的自我肯定模型。
儒家并不支持普遍的爱。通过儒家的墨家批判作为例子,作者指出尼采的误解。儒家是强调一种非对称的asymmetrical关系,例如孝。儒家强调在自我上做功,从他人处学习。尼采只有自我向他者的维度,儒家却有他者向自我的维度。
最后,作者归纳儒家为非对称伦理。在政治领域中,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傲慢,比下对上的怨恨,更为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