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missing Blame

Snedegar, Justin. "Dismissing blame." J. Ethics & Soc. Phil. 26 (2023):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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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smissing Blame》由 Justin Snedegar 撰写,发表于 Journal of Ethics and Social Philosophy,主要探讨一种在面对责备时的独特回应方式:“驳回责备”(dismissing blame)。以下是全文的要点总结:


一、三种回应责备的方式

Snedegar 区分了三种对责备的回应:

  1. 接受责备(Accepting blame):承认自己做错事,感到愧疚并进行道德修复。

  2. 否认责备(Rejecting blame):认为自己无可指责,因此不采取任何修复行动。

  3. 驳回责备(Dismissing blame):既不接受也不否认,而是拒绝与责备者互动,例如认为对方没有资格责备你(如伪善者),或干涉了你的私事。

这种第三种回应方式是作者关注的焦点。


二、核心论点:责备的本质是“提出道德要求”

  • 许多哲学家认为,责备不仅仅是指出错误,而是对当事人发出某种“第二人称的道德要求”(second-personal demand),例如要求对方忏悔、道歉或表达悔意。

  • 驳回责备就是驳回这些要求,尤其是拒绝向责备者表达悔意(second-personal expression of remorse)。


三、驳回责备与否认责备的区别

  • 否认责备是说“我没做错”,否定行为的可责性。

  • 驳回责备则是说“我可能做错了,但你没资格责备我”,是否定责备者的地位(standing)。


四、“表达悔意”是关键要求

作者认为:

  • 接受责备的核心是向责备者表达悔意。

  • 驳回责备就是拒绝向其表达悔意,即使你愿意向别人道歉、改正错误等,也不愿回应这个特定的责备者。


五、驳回责备的两种合法理由

  1. 伪善(Hypocrisy):责备者自己也犯了同样的错,因此没有道德资格责备别人。

  2. 多管闲事(Meddling):责备者不是相关关系中的一员,无权过问此事。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正当地驳回责备,而无需接受其道德要求。


六、伦理与社会意义

  • 作者指出,驳回责备并非总是合理的,有时人们滥用“伪善”指控以回避正当批评。

  • 文章也指出,温和、建设性的批评不一定包含“要求表达悔意”的要素,因此不能被驳回。


七、理论贡献

  • 提出了“表达悔意作为责备核心要求”的理论模型。

  • 将“道德地位”(standing)的问题与“回应责任”相连,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责备的伦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