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ina, J.P. Reasonable Pluralism about Desert-Presupposing Moral Responsibility: A Conditional Defense. J Value Inquiry 55, 189–20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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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 **"应得预设的道德责任实践(DPRPs)" 的合理性多元主义 **,指出围绕其正当性存在合理分歧。作者通过分析描述性任务(放弃 DPRPs 的社会生活特征)和评价性任务(对这种生活的价值判断),结合罗尔斯的判断负担理论,认为即便在描述性任务上达成共识,人们因价值观、人生经历等差异仍会在评价性任务上产生分歧,导致对 DPRPs 正当性的合理 pluralism。文中还讨论了不同论证路径(如斯特劳森、佩雷布姆的观点)对多元主义的影响,并提出三种应对多元主义的可能方案及各自局限。
- 背景:DPRPs(如追责、惩罚)基于 “人应得奖惩” 的观念,是西方制度和社会规范的基础,但受决定论威胁(若未来唯一,人无法为行为负责)。
- 斯特劳森的挑战:认为 DPRPs 的合理性不依赖形而上学(如决定论是否为真),而取决于其对生活的意义影响(如丰富性、意义感)。
- 核心问题:意义问题(Significance Question)—— 放弃 DPRPs 对生活的得与失(如是否导致意义缺失或更平和)。
支持者(如 Strawson、Wolf) | 反对者(如 Sommers、Perebo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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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际关系变为 “对象化管理”(如医患关系) - 无法 “个性化” 看待他人行为(如背叛) - 正义与美德评价被削弱 | - 仍有非应得的情感(如失望、遗憾) - 可理性建议行为改进 - 对不公的共情与自然灾难类似 |
- 共识:放弃 DPRPs 意味着取消基于 “应得” 的 reactive attitudes(如怨恨、愧疚),但对 “人际关系是否必然贫瘠” 存在分歧。
- 分歧根源:罗尔斯的判断负担(Burdens of Judgment)
- 价值观权重差异:有人重视 “独立能动性”,有人认为其是 “执念”(如佛教、Spinoza)。
- 人生经历影响:不同经历塑造对 “应得” 重要性的认知(如受害者可能更看重追责)。
- 不可通约价值:如 “自由意志的意义” 与 “心灵平静” 无法直接比较。
- 对立观点
- 悲观派(如 Shabo):放弃 DPRPs 会导致亲密关系不可能(需 “个性化回应” 伤害),生活失去 “道德平衡感”。
- 乐观派(如 Pereboom):放弃 DPRPs 可避免 “illusion 成本”(如错误追责),促进更理性的社会(如聚焦未来预防)。
- 路径 1:斯特劳森的 “心理必然性” 论证
- 前提:若 “应当做某事”,则 “能够做某事”;DPRPs 因对生活意义重大而心理不可放弃。
- 结论:不应放弃 DPRPs。
- 路径 2:佩雷布姆的 “illusion 成本” 论证
- 前提:维持 DPRPs 需接受 “人有应得能力” 的错误信念;其成本(如不公平追责)高于收益(如意义感)。
- 结论:应放弃 DPRPs。
- 路径 3:实用主义的 “信念管理” 论证
- 前提:信念选择受实践成本影响(如误判 “应得” 的道德风险 vs. 意义损失)。
- 结论:不同人因成本评估差异,可合理选择接受或拒绝 DPRPs。
方案 | 核心主张 | 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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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合法性(Rawls) | 仅当 DPRPs 获得 “重叠共识” 时可强制实施 | 可能要求个体放弃核心价值观(如佛教徒被迫接受追责) |
自由选择社区 | 允许不同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实施 DPRPs 规范 | 无法解决群体间冲突(如追责派与非追责派的纠纷) |
默认现存规范 | 维持主流规范,异议者需等待社会共识改变 | 可能忽视少数群体的 “意义生存权”(如强制追责导致其生活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