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Agent-Regret Rational?

Sussman, David. "Is agent-regret rational?." Ethics 128.4 (2018): 7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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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ussman 在《Is Agent-Regret Rational?》(《伦理学》2018年)中探讨了一个源自 Bernard Williams 的概念:“行为者懊悔”(agent-regret)——即便行为者在道德上并无过错,也会(并应当)因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而产生的懊悔之情。Sussman 的主要目标是说明:这种懊悔不是情感的混乱或心理的非理性,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理性正当性和道德适切性的。

以下是文章的详细总结,分为六个部分:


一、问题引入与概念区分

Sussman 以日常例子开篇:即使我们不认为自己有错,也常会说“对不起”,例如地铁急停时撞到别人,或因交通堵塞错过接人。在这些情况下,行为者可能没有责任,却仍有一种需要道歉或弥补的冲动

这类情绪类似于医生对病人家属的歉意、或幸存者的“生还者负罪感”,Williams 把它称为“行为者懊悔”(agent-regret):一种不以过错为前提,却伴随个人性补偿冲动的情感。这种情绪既不像“悔恨”(remorse)那样包含自责,也不同于“旁观者懊悔”(spectator regret)那样只是单纯对坏事感到遗憾。


二、行为者懊悔的理性难题

主流道德理论(尤其是以权利、义务、过错为中心的“道德系统”)难以容纳行为者懊悔:

  • 如果没有过错,就不该有内疚;

  • 如果没有义务违反,就无需赎罪;

  • 真正的“合理反应”似乎只能是旁观者式的遗憾。

但 Williams 强调:否认行为者懊悔的合理性,会扭曲我们对行动者身份的理解,也使理性概念变得不近人情。Sussman 接续此思路,尝试解释为什么行为者懊悔不仅是自然的反应,也有其道德和理性上的适切性


三、行为者懊悔不同于其他情绪

Sussman 区分了四种情绪状态:

  1. 悔恨(remorse):以过错为前提,伴随自责与赎罪冲动;

  2. 罪疚感(guilt):更关注自我评判,可能走向自我惩罚;

  3. 旁观者懊悔(spectator regret):不带个人因果责任,第三人称的悲悯;

  4. 反身性懊悔(reflexive regret):对“我导致了坏结果”而非“某人”导致了坏结果的第一人称式懊悔。

许多学者试图将 agent-regret 解释为反身性懊悔的一种,但 Sussman 指出:真正的行为者懊悔包含一种对他人权利受损的关注,超越了单纯的个人理想或角色失调


四、行为者懊悔的道德动力并非仅是预防机制

Sussman评估了“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的类比:行为者虽无过错,但因其行为带有风险,应承担后果。这可以解释为何司机应赔偿,却无法说明为什么赔偿应出自司机个人而非保险公司,或为何他应表示歉意

他也评估了另一种解释:行为者“自愿承担责任”(take responsibility),类似父母为孩子道歉或公民为国家恶行道歉。但 Sussman 反驳说:行为者懊悔并不建立在替代他人承担罪责的基础上,因为此处根本没有他人应承担的罪责。行为者懊悔是对自身造成的不幸后果的第一人称式伦理回应


五、关键解释:不幸中的道德敌对状态

Sussman 的核心观点是:

即使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者与受害者之间仍可能形成“道德敌对状态”(moral antagonism)

他用以下情境说明:如果一个成年人被风吹入车道,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卡车撞伤——司机和行人都无任何责任,但两者的权利在现实中发生了冲突。司机成了“无辜的威胁者”,而行人则可能合理地对司机行使自卫权(甚至使用致命武力),司机也可能合理地反击。

这种对峙虽然是“清白的”,但确实造成了一种相互敌对的权利冲突结构。事故过后,双方都需以某种方式**“退出敌对状态”、重新进入正常道德关系**。


六、行为者懊悔的角色:退出敌对状态的道德仪式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懊悔的功能是以类似“道歉—宽恕”的方式,达成敌对关系的解除

  • 卡车司机虽然无错,但他之所以“请求宽恕”,是为了表示:“我理解你有理由将我视作敌人,虽然这不是我的过错。”

  • 受害者虽然明知司机无罪,但“宽恕”意味着:“我愿意重新接纳你为道德共同体的一员。”

Sussman 将这种道歉称为“准道歉”(quasi-apology)——它不需行为者认错或保证未来改变行为,仅仅是表达对自身所构成的威胁与伤害的伦理性认可。这种仪式不是假装而是认真的,是双方共同完成的情感与道德重建工作


结论

Sussman 最后强调:

  • 行为者懊悔虽然不以过错为基础,但具有特定的道德意义与社交功能

  • 它不是非理性,而是对人与人共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道德冲突”作出的合理回应;

  • 通过行为者懊悔与“准道歉”,我们在无可归责的情况下,也能恢复彼此之间的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