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ongdoing and the Moral Emotions

Pereboom, Derk. Wrongdoing and the moral emo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本书主要反思moral anger。作者批评斯特劳森低估了反应性态度失灵malfunction的时候,即怨恨或愤怒破坏了人际关系,扭曲了对和解的诉求。不像斯特劳森依据日常生活实践,作者认为可以某种程度上逾越日常生活实践,关注到佛教对愤怒的看法,提出一种moral anger,但是其不要求retribution,它是一种moral protest,以甘地和路德·金为范例,这是一种forward-looking的视角。


本书第七章涉及宗教哲学问题(如何面对“恶”)。开头回顾斯多亚、笛卡尔的主张,这种主张与保罗相对立。前者强调神的普遍的善,后者强调神对个体善的意义。作者提出skeptical theism,即我们认知能力无法知道神基于善如何掌管宇宙。同时,作者对自由意志的神正论进行批评,并支持斯宾诺莎的观点(怀疑free will,支持决定论)。作者提出,我们可以有substantial hope,即,基于人的理智human intelligence去面对挑战。


AI:

本书《Wrongdoing and the Moral Emotions》由 Derk Pereboom 所著,探讨了道德责任、自由意志与道德情感(如愤怒、宽恕、爱与希望)的关系,主张以非报复性框架重构对道德责任的理解。以下是各章详细总结:

第 1 章 导论:对愤怒的挑战

  • 核心问题:传统道德责任实践中,愤怒(尤其是报复性愤怒)常预设 “基本应得”(basic desert),即认为 wrongdoing 者 “活该” 承受痛苦或伤害。但作者质疑这种预设的合理性,提出能否以非报复性情感和理由回应 wrongdoing。
  • 自由意志怀疑论:作者回顾其 “强硬不相容论”(hard incompatibilism),认为无论决定论是否为真,人类缺乏承担 “基本应得” 所需的自由意志。因果决定论、神经科学证据(如基因与环境对行为的影响)削弱了 “人应因行为受罚” 的正当性。
  • 道德情感的替代方案:提出 “道德抗议”(moral protest)概念,强调以向前看的目标(如保护、道德改造、修复关系)替代报复性愤怒,避免其破坏性倾向(如扭曲事实、激化对立)。

第 2 章 道德抗议的立场

  • 责任实践的多重面向:道德责任包含多种目标,如向后看的 “应得” 追责和向前看的 “预防与修复”。作者主张摒弃前者,保留后者,将 “责备” 重新定义为 “道德抗议”—— 一种旨在通过理性沟通促使 wrongdoer 改正的立场,而非施加应得痛苦。
  • 道德抗议的特征:不依赖愤怒或报复,而是以保护、和解、道德教育为目的。例如,父母对孩子的责备可聚焦于引导其理解行为后果,而非发泄愤怒。
  • 情感与理性的平衡:承认愤怒在某些情境(如反抗压迫)中可能具有实践合理性,但强调其长期破坏性,主张以冷静的道德抗议替代,避免 “羞辱 - 反抗” 的恶性循环。

第 3 章 防御性伤害与有节制的攻击性

  • 自卫的正当性:传统认为自卫需以 “过错方应得惩罚” 为前提,但作者提出 “错误威胁”(wrongful threat)是核心条件。即使威胁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具道德责任,受害者仍有权自卫(如隔离危险者),类似 “隔离传染病患者” 的正当性。
  • 有节制的攻击性(measured aggression):在必要防御情境中(如战争、制止暴力),可采取有限攻击性行动,但需避免报复性动机。例如,士兵的对抗是为保护他人,而非让攻击者 “受罪”。
  • 情感与行动的分离:允许防御性行动伴随 “愤怒” 情感,但需明确其目的是止损而非报复,避免将情感正当化与 “应得” 绑定。

第 4 章 犯罪、保护与同情

  • 刑罚的替代模型:反对传统报复性刑罚,主张以 “自卫权” 和 “公共卫生模式” 为基础的犯罪治理。例如,预防性拘留危险者(类比隔离传染源),聚焦康复与 reintegration(重新融入社会),而非惩罚。
  • 同情的作用:将罪犯视为 “需要帮助的道德失败者”,而非 “应受折磨的恶人”。通过心理干预、社会支持减少犯罪倾向,同时满足社会保护需求。
  • 威慑的有限性:认可 “特殊威慑”(防止特定人再犯)和 “有限一般威慑”(通过公开政策减少犯罪),但需避免过度惩罚,确保与伤害程度成比例。

第 5 章 宽恕:作为道德抗议的放弃

  • 宽恕的传统理解:通常被视为 “放弃怨恨”,但作者提出宽恕的本质是 “放弃道德抗议”—— 即确认 wrongdoer 已悔改或关系已修复,不再需要通过抗议促使其改变。
  • 宽恕的条件:需以 wrongdoer 的 “内心改变”(如真诚悔改)为前提,而非无条件妥协。例如,若伤害者未认错,宽恕可能沦为对不公的默许。
  • 与愤怒的剥离:即使曾有愤怒,宽恕的核心是向前看的和解,而非否定愤怒的合理性。作者区分 “理性宽恕” 与 “情感压制”,强调前者基于对修复关系的理性判断。

第 6 章 爱与自由

  • 爱是否需要自由意志:传统观点认为 “自由选择的爱” 更具价值,但作者指出,父母对婴儿的爱、偶然产生的浪漫情感均不依赖 “应得” 或自由意志,其价值源于情感本身而非选择。
  • 爱与道德责任的冲突:当所爱之人犯错时,愤怒可能破坏关系,而 “道德抗议” 与 “同情” 可平衡责任与关怀。例如,朋友间的坦诚批评旨在帮助对方改进,而非追责。
  • 超越报复的关系修复:通过沟通、共同目标重建信任,而非依赖 “惩罚 - 宽恕” 的循环,使关系基于相互尊重而非权力压制。

第 7 章 宗教与希望

  • 宗教视角的挑战:传统神学以 “神圣天意”(divine providence)解释苦难,但作者认为,无论是否信仰上帝,均需面对 “无应得的恶” 的存在。怀疑论者可拒绝 “上帝因善允许恶” 的解释,但保留对 “人类进步” 的希望。
  • 理性希望(rational hope):倡导以 “人类生存与繁荣” 为目标的世俗希望,基于科学进步、社会合作的可能性,而非依赖超自然力量。例如,通过环保、医疗技术应对自然与人为灾难,相信集体行动可改善处境。
  • 超越绝望的实践态度:即使面对不可控的决定论或随机性,希望作为 “对可能之善的期待” 可激发行动,避免陷入冷漠或报复性循环。

总结:非报复性道德的实践路径

全书贯穿 “放弃基本应得,转向向前看的道德” 这一主线,主张以道德抗议、同情、理性希望重构责任、惩罚、宽恕与爱的逻辑,强调:


  1. 情感的重构:减少愤怒的破坏性,以理性沟通与修复为导向。
  2. 责任的功能性:将 “追责” 视为预防伤害与促进道德成长的工具,而非报应。
  3. 关系的包容性:通过理解与支持(而非惩罚)维持人际关系,承认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与局限性。



AI:
以下是对 Derk Pereboom《Wrongdoing and the Moral Emotions》第六章〈Love and Freedom〉各节内容的详细概括,基于书中原文内容整理:【本章中,作者主张,有价值的爱valuable love不需要自由意志】

1. Does Love Require Free Will?

以弥尔顿《失乐园》的引文为切入点,Pereboom 引出这样一个传统观点:若人无法自由选择爱神,这种爱便毫无价值。弥尔顿坚持,只有自由地回应上帝的爱才值得称赞。该节指出许多当代表达与弥尔顿观点类似,如 Robert Kane 也主张有价值的爱必须是自由意志的产物。

Pereboom 提出质疑,认为即使爱是由因果决定所引发的,它也可能是真实而有价值的。自由意志并非爱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2. Contemporary Accounts of Love

这一节综述了当代对“爱”的哲学分析,并将之分为两大类:

  • 理由响应论(reasons-based views):如 Velleman、Jollimore、Kolodny、Setiya 等人主张,爱是对某些可取价值的理性回应。例如 Jollimore 认为,爱是一种对特定特质(如吸引力、智慧等)的正面欣赏反应。但这类理论遭遇“可替代性问题”:为何只爱其中一个具有这些特质的人?

  • 反理由论(non-reasons-based views):如 Frankfurt 认为,爱不是对价值的回应,而是对特定之人的无条件关注。这种爱源于“我希望自己爱她”的第二阶意志欲望,强调爱的非理性、非选择性面向。Frankfurt 认为,这种结构本身构成了一种自由,但不需要满足应得责任的强烈自由标准


3. Does the Nature of Love Constitutively Require Freedom?

此节讨论“爱的本质”是否必然依赖某种自由。

Pereboom 介绍了“理由响应性”作为自由的替代表述方式,并分析以 Fischer 和 Ravizza 为代表的兼容论者如何认为这构成了道德责任所需的控制条件。该类理论认为,若个体能够对不同理由做出恰当反应,她就具备了“自由”意义上的控制。

然而,不兼容论者指出,这种自由太弱,无法支撑应得责任与道德赞赏。Pereboom 倾向认为即使爱的本质包含某种理由响应性,这种“自由”也不必是强意义上的自由(即具有非决定性)


4. Must the Lover or the Beloved Be Free for the Best Kinds of Love?

本节是对“爱是否需要自由意志”问题的更深入探讨。

Pereboom 举出以下几点反对观点:

  • 父母对婴儿的爱并非基于自由选择,但依然极具价值;

  • 浪漫爱或友情常因非自主因素(如命运、吸引、背景)而产生;

  • 人的道德品质虽然重要,但即使其产生并非自主决定,我们仍可能正当地爱这个人;

  • 即使我们欣赏某人正直、仁慈的性格,也不需要他以自由意志“赢得”这些品质;

他引用 Kierkegaard 提出的“重复的婚姻承诺”概念,表示某些类型的爱确实可能包含意志成分。但这些意志性的决策,即使有,也不一定要求那种能“承担应得责任”的强自由。


5. Love, Wrongdoing, and the Reactive Attitudes

本节转向 Strawson 的“反应性态度”(reactive attitudes)理论。他认为,道德关系中如愤怒、怨恨、感激等反应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若否定自由意志,这些态度的合理性便会瓦解,导致“客观化姿态”。

Pereboom 反驳道,即使我们不承认基本应得和强自由,我们仍然可以发展出替代性的情感,如:

  • 失望(disappointment)

  • 遗憾(regret)

  • 悲伤(sorrow)

  • 关切(concern)

  • 道德抗议(moral protest)

这些情感可以维系亲密关系并回应道德失范,而不必诉诸于惩罚式的怨恨与责备


6. Demands, Wrongness, and Protest

该节进一步发展了“道德抗议”的伦理观:

  • 抗议并不一定意味着对他人施加惩罚;

  • 它可以表现为行为上的冷淡、情感上的疏离或言语表达;

  • 这种态度仍能承认行为的错误性、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但不诉诸于应得概念或基本惩罚;

  • 抗议是一种非惩罚性的道德回应,与爱的维系并不矛盾。

Pereboom 特别强调这种态度可兼容于关怀、复和、重新建立关系等积极目标


7. Final Words

最后总结:

  • 真正有价值的爱不需建构在自由选择或应得责任的基础之上;

  • 放弃强自由意志与基本应得的信念,并不会破坏亲密关系的情感结构;

  • 爱、宽恕与抗议可以基于不同于传统道德责任的伦理架构予以重建。

Pereboom 在本章主张了一种“非自由意志主义下的爱”的伦理模型,为怀疑论者提供了可行的关系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