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will: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McKenna, Michael, and Derk Pereboom. Free will: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Routledge, 2016.


AI:

Chapter 1: Free Will, Moral Responsibility, and Determinism

介绍自由意志的基本概念:

  • 自由意志:个体掌控其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

  • 道德责任:与控制力密切相关,行为若失控则难以归责。

  • 决定论:未来完全由过去状态和自然法则决定;还区分了形上、物理与法则上的必然性。
    本章还介绍了不确定性论、机械主义、自然主义等概念,为后文打基础


Chapter 2: The Free Will Problem

阐述自由意志问题的复杂性。

  • 阐明**相容论(compatibilism)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的分歧。

  • 探讨多个自由意志相关问题,不仅限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兼容”,还包括责任、公平、控制的本质等。

  • 将自由意志问题区分为多个版本(F1–F8)


Chapter 3: Classical Compatibilism and Classical Incompatibilism

介绍20世纪前半叶的“经典”自由意志争论。

  • 经典相容论:自由意味着“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代表人物包括Hobbes、Hume、Ayer。

  • 经典不相容论:主张如果决定论为真,则人无法真正“选择其他可能性”。如Chisholm所述,“人是第一因”,自由意味着非决定性的起始点。

  • 分析“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的逻辑争议


Chapter 4: The Consequence Argument

介绍决定论与“有其他选择的自由”不相容的论证。

  • 结果论证(Consequence Argument):如果决定论为真,人对未来的无力就如对过去和自然法则无力一般。

  • 探讨反驳路径,如对“规则β”的挑战、语义上的抗辩、能力的重新界定


Chapter 5: Frankfurt Cases and 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引入Frankfurt的思想实验,挑战“责任需要其他选择可能性”的观点。

  • 探讨各种回应,如“自由的火花”(flicker of freedom)辩护、时机辩护、困境式反驳。

  • 引出“来源自由”(source freedom)作为新焦点,即行为是否源于个体


Chapter 6: Strawsonian Compatibilism

介绍Strawson基于情感反应的相容论。

  • 他主张责任感源于我们作为社会存在的互动和反应(如责备、宽恕)。

  • 强调“生活形式”(form of life)中的责任实践比抽象形上学更基础。

  • 评估这种立场是否真正回避了决定论问题,或只是改变了话题

【本章6.5小节,涉及对斯特劳森的反思与评价,很重要】




Chapter 7: Source Incompatibilist Arguments

讨论三种强调“来源自由”的不相容论:第七章标题为 “Three Source Incompatibilist Arguments”(三种源头不相容论证),旨在为**源头型不相容论(source incompatibilism)**提供三种重要的论证策略。这一章标志着从自由意志问题的历史背景(第1–6章)过渡到现代争论的分水岭。


核心背景概念

作者开篇重申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

  • 余地自由(Leeway Freedom):是否“能做其他事情”,即拥有行为选择的多样性;

  • 源头自由(Source Freedom):行为者是否是行为的“源头”,即是否出自她自己的控制机制。

源头自由理论关注的是:即便一个人无法做出其他选择,如果其行为真正源于她自己而不是外力操控,那么她仍然是自由且可归责的。


本章讨论的三种源头不相容论证

1. 终极性论证(The Ultimacy Argument)

  • 基本思路:如果一个行为者无法决定其行为背后的决定性原因(例如性格、动机、倾向),那么她无法对其行为负责。

  • 代表人物:Galen Strawson、Randolph Clarke。

  • 典型表达

    1. 人们无法对自身行为原因负责(因为这些原因又由更早的原因决定);

    2. 责任必须建立在对原因的控制之上;

    3. 所以人们无法对自身行为负责。

这种论证强调“回溯控制”的缺失——如果每个原因都指向更早的原因,而我们无法控制这些更早的原因,那么我们永远都不是“源头”。


2. 直接论证(The Direct Argument)

  • 代表人物:John Martin Fischer 和 Mark Ravizza。

  • 逻辑结构依赖于责任转移原则(Transfer Principle)

    如果一个人对某个结果不负责任,且该结果决定性地导致了另一个结果,那么她也不对后者负责。

  • 论证形式(简化):

    1. 若决定论为真,那么人的行为完全由先前状态和自然法则决定;

    2. 人无法控制过去和自然法则;

    3. 因此,人的行为也不受控制;

    4. 所以,人不应对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直接论证试图绕过对“是否能做其他事”的争论,直接聚焦“源头控制”的缺失。


3. 操控论证(The Manipulation Argument)

  • 代表人物:Derk Pereboom,尤其以“教授普拉姆案例”著称。

  • 通过一系列类比情境展示:如果在明显操控的情况下人不负责任,而这种操控逐步逼近日常决定论环境,那么我们也不应认为人在决定论世界中是自由的。

  • 四个渐进案例(Four-Case Argument),从明显的神经操控到日常成长经历影响,最终过渡到“决定论本身”:

    • 案例1:普拉姆被直接操控决定谋杀;

    • 案例2:普拉姆被预先程序化形成动机结构;

    • 案例3:普拉姆受家庭与社会训练形成动机;

    • 案例4:普拉姆只是生活在一个决定论世界中。

  • 论证目标是:如果我们在前三种情况下都认为普拉姆不负责,那么也应接受在第四种情况下他不负责。


作者评析

  • 三种论证均不依赖“能做其他事”的前提;

  • 它们共同强调:行为者如果无法被视为行为的“终极源头”,便不能被合理地归责;

  • 作者承认这些论证在逻辑上引人入胜,但也指出后续章节将探讨相容论者如何回应这些挑战(见第八、第九章)





第八章:当代相容论:七种新近观点

本章介绍了七种当代相容论(compatibilism)理论。相较于自由意志论者的分类(如事件因果论、行动者因果论等),相容论的理论种类更为多样,难以统一分类。本章依次简要介绍这些观点:

  1. 历史与非历史相容论之争:是否一个人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其心理状态的历史背景(如是否曾被操控)。

  2. 斯特劳森对归责实践的影响:斯特劳森强调我们的归责行为植根于情感反应,而非形而上学的前提。

  3. 道德责任概念的多元化:区分可归性(attributability)与可问责性(accountability)等不同层面。

  4. 丹尼特的多视角相容论:结合科学解释与道德视角,从多个角度阐释自由与责任。

  5. 沃尔夫的理性理由论与内尔金的理性能力论:强调道德责任来自理性判断与行动能力。

  6. 米尔的行动理论模型:从行动理论出发解释责任,强调意图形成与控制力。

  7. 斯坎伦的契约主义相容论:从规范伦理角度出发,以可被合理拒绝的理由为中心,解释道德要求。

  8. 华莱士的公平基础相容论:责任来自违反公平规范后应承受的道德要求。

  9. 拉塞尔的批判性相容论:接受斯特劳森的情感视角,同时强调批判反思。

  10. 博克的实践立场相容论:强调从实践者立场理解自由,而非观察者立场。

  11. 从规范到形上学的光谱:以上理论构成一条从以规范为核心到以形上学为核心的连续体。

本章总结:尽管路径不同,这些理论都旨在捍卫在决定论为真的前提下,人仍可拥有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


第九章:当代相容论:融合论、理由回应论与选择余地论

本章分析三类当代相容论理论,聚焦其理论细节与面对挑战时的表现:【第八章是介绍总的各种观点,第九章则挑三个重要的理论详述】

  1. 融合论(Mesh Theories)

    • 法兰克福的等级融合论:自由来自于第二阶愿望对第一阶欲望的认同;

    • 沃森的结构融合模型:强调动机系统中各要素的一致性;

    • 布拉特曼的计划论:以长程计划系统来协调个体行动。

  2. 理由回应论(Reasons-Responsive Theories)

    • 费舍尔与拉维扎的模型:行为之所以自由,是因为行为者能够在相关情况下识别并响应道德理由;

    • 三项挑战:包括对“适当理由”的界定、操控问题、心理不稳定性;

    • 麦肯纳与萨托里奥的代理人基础版本:强调理由回应性必须植根于行动者本身的能力与特性。

  3. 选择余地相容论(Leeway Theories)

    • 回应Frankfurt式反例,尝试保留“能够做出其他选择”的自由意志传统观念;

    • 维赫维林的新倾向论(new dispositionalism):主张自由应理解为在适当条件下做出不同选择的倾向,而非实际的选择多样性。

本章强调:融合论和理由回应论偏向源头论(source-based),强调行为起因的自主性;而选择余地论则试图重构传统“可能做别样之事”的论述路径。

Chapter 10: Contemporary Incompatibilism – Libertarianism

深入分析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的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

  • 包括事件因果论者行动因果论者(agent-causal theorists),以及非因果论者

  • 详论**“运气反对”(luck objection)**问题,即自由意志若建立在不确定性上,是否失控?

  • 探索是否存在兼容自然科学的自由意志模型


Chapter 11: Contemporary Incompatibilism – Free Will Skepticism

介绍否定自由意志或道德责任的观点:

  • 硬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因决定论成立而否认自由。

  • 双重否定论(no-free-will-either-way):无论决定论或不确定性,都无法支持自由。

  • 讨论Pereboom、Levy、Sommers 等人的怀疑论立场。

  • 探讨“没有自由意志的人生如何可能”


Chapter 12: Revisionism and Remaining Issues

  • Manuel Vargas 的修正论(Revisionism):主张重新塑造我们的责任观,以避免不相容困境,保留实际归责实践。

  • 本章还涵盖:

    • 不作为责任问题

    • 决定论对理性思考的挑战

    • 实验哲学对“自由意志民间观念”的研究

    • 宗教传统中的自由意志观

  • 作为全书总结与扩展



-第七章说当代自由意志争论已从“能否做出其他选择”leeway freedom转向shift“行为是否出自于自己”source freedom。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能否做出其他选择”(leeway freedom)虽然长期是自由意志讨论的核心,但在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哲学界逐渐认识到:即使一个人无法做出其他选择,我们仍可能认为他是自由的,也应当对他的行为负责。这一思路主要来自对 Harry Frankfurt 的著名“反事实能力”案例(Frankfurt cases)的研究。

下面是具体原因:


一、Frankfurt 案例削弱了“做出其他选择的能力”的重要性

Harry Frankfurt 提出:

如果某人在没有其他可行选择的情况下做了一件事,但那件事正好是他自主选择要做的,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他对这件事负有责任。

  • 举例:假设某个装置会在他想做别的事时阻止他,但他最终“自己”决定去做目标行为,那么即使没有实际的“leeway”,我们还是觉得他是自由地做的。

  • 这挑战了“自由行为=有能力做其他事”的传统观点。

结论:责任不一定依赖于反事实的选择能力,而可能更多取决于行为是否“出自于他自己”。


二、自由意志理论向“源头观点”(source views)转向

为了应对 Frankfurt 案例的挑战,很多哲学家开始把注意力从“能力”转向“源头”:

自由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别的选择,而在于行为是否真正来自于行为者本人,而不是外部力量(比如操控、洗脑、基因决定等)。

  • 如果一个人是某行为的“源头”,那就算没有其他选择,他也可以被认为是自由的。

  • “源头自由”(source freedom)关注的是行为是否反映了行动者的价值观、个性、动机和选择历史。


三、操控案例强化了对“源头”的关注

比如,如果一个人被植入了特定的欲望与价值观,使他自动做出某种行为,即使他“自愿”去做,直觉上我们仍觉得他不是自由的。这说明:

  • 自由还要看行为是否真正属于他自己(ownership),而不是别人的设计产物。


四、源头理论更好地解释道德责任直觉

许多人关心自由意志,是因为它关系到“某人应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源头理论更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 如果一个人行为的源头是他自己,他就是“自主的”,可以负道德责任;

  • 如果行为源头是外部操控(即便行为符合他的欲望),他就不能真正被怪罪或赞扬。


结论

自由意志讨论之所以从“做出其他选择”转向“行为是否出自于自己”,是因为前者无法充分解释我们对道德责任的直觉和判断,而后者(源头理论)则可以更有力地说明一个人是否真正“掌控”自己的行为。

这一转向也标志着自由意志讨论从“行为的可能路径”转向了“行为的因果起点”,即从结果多样性转向动因归属性




第八章第 8.11 节标题为**“一个从规范性到形上学的连续谱系”(A Continuum Ranging from Normative to Metaphysical Approaches)**,这一节的目的是提出一种方式来理解当代相容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即:不是将它们分为几个截然不同的类别,而是将它们看作在一条光谱上的不同位置

以下是详细总结:


1. 连续谱系的核心思想

  • 当前流行的七种相容主义理论(8.1–8.10)难以整齐分类,因此作者建议用一条**“从规范性到形上学”连续谱系(continuum)**来描述它们。

  • 谱系的一端是几乎完全关注规范性考量(normative considerations)的理论,忽视或拒绝形上学与行动理论;

  • 另一端则是几乎完全关注行动理论与形上学问题的理论,对规范性问题关注较少。


2. 各理论在谱系中的位置

作者将七个相容主义观点大致分布在谱系上:

谱系位置理论特点说明
最规范性一端Scanlon关注责任制度的合理性与社会意义,不强调自由的形上学结构。
Wallace、Russell、Bok虽非纯粹规范性,但也主张从社会实践与正当性角度思考责任。
中间位置Wolf、Nelkin同时关注规范性与行为能力(如理性辨别与行动能力),居中。
偏形上学一端Dennett强调理由反应、进化视角与行动机制,靠近形上学。
最形上学一端Mele侧重行动因果过程、自我控制、抗操控结构等问题。



第8.3节“The Proliferation of Senses of Moral Responsibility(道德责任意义的繁多化)”探讨了道德责任概念在当代表述中的多样性,说明了不同理论家如何对道德责任作出细分,并指出这种细分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争论的重要性。

核心内容概述:

  1. 历史背景与基本区分

    • 传统上,人们通常认为道德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因此对自由的讨论也只围绕这一种责任展开。

    • 然而,Gary Watson 在其1996年的文章《责任的两面》中区分出两种道德责任:

      • 归属性责任(attributability):关涉于个体的行为反映了其性格、价值观或身份认同。例如说“这个行为显示她是一个贪婪的人”。

      • 可问责性责任(accountability):则牵涉到对个体行为的追责,例如要求道歉、赔偿或施加惩罚等反应。

  2. 进一步的发展:可回答性责任(answerability)

    • David Shoemaker 进一步提出第三种责任类型:可回答性(answerability)。它强调个体应为其体现出的判断负责,也就是说,个体应能为自己展现的判断能力提供解释和理由。【感觉这是强调信念的责任】

  3. 更简化的责任概念

    • Moritz Schlick(1939)提出一种功利主义式的理解:赞扬和指责的目的在于促进好的行为、抑制坏的行为。这种观点忽略了归因或责任感情,而是着眼于结果调节。

  4. 争议焦点的变化

    • 不同类型的道德责任背后隐含了不同的自由或控制条件。有些,如归属性责任和Schlick式责任,其对自由的要求极低,基本不受决定论威胁。

    • 相比之下,可问责性责任需要较强的自由条件(例如能力、理解道德要求等),因而最可能与决定论冲突。

  5. 学术倾向

    • 作者指出,在探讨自由意志与责任关系的争论中,最重要的还是可问责性责任,因为它最有可能遭遇哲学难题。

总结来说,第8.3节提醒我们“道德责任”这个概念并非单一,它包含了多个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评估方式。这些不同类型的责任所需的自由程度不一,有些可能与决定论兼容,有些则存在严重的哲学挑战。


情境:

某位学生李明,在考试中作弊。


归属性责任(attributability)

我们可能会说:

“李明的行为显示他是一个不诚实的人。”

这里的重点是这个行为揭示了他的人格或品性(例如:不诚实、功利、投机),而不是要对他进行责罚或要求他补偿什么。这种评价是对人的性格属性的道德归因


可问责性责任(accountability)

与此同时,学校可能说:

“李明违反了校规,必须接受处分,包括成绩作废并写检讨。”

这就是在追究责任,要求李明为他的行为承担后果,例如接受惩罚、道歉或补偿。这种责任建立在一个人具有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之上,因此可以被他人正当地责备或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