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与人

德里克·帕菲特,《理与人》,  王新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该书讨论的主要论题有两个:理(Reason)和人(Person),即行动的理由(道理)和行动者(人)的本性。二者密切相关,因为,如果关于人性看法出现变化,我们就得相应地修改我们做事的理由。如,人性自私自利,因此我平时做事得多多考虑自己。


关于行动的理由,即“什么是我们最有理由做的事”这一问题,有两种解释的理论。一种是道德理由,即要道德地行动,这是道德理论;一种是关注行动的合理性,即要合理地行动,这是合理性理论。

该书前半部分(第一、二编),主要论证自利论(Self-interest Theory,以字母S代表)——合理性理论,和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以字母C代表)——道德理论,二者在什么情况下,其理论是失败的。

简言之,作者对自利论持反对态度,因为自利论含有自我主义——一个合理的行动者必须赋予他自己的自我利益以最至高无上的权重,他人付出无论什么代价都不足惜(第281页)。


该书后半部分讨论主题“人”。第三编思考个人的同一性问题personal identity。作者拒斥非还原论的观点(非还原论者认为,我们是单独存在的实体。照此观点,时间中个人的同一性并不就寓于物理的连续性和/或心理的连续性。它涉及一个进一步的事实。一个人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有别于他的大脑、躯体以及经验。)。帕菲特指出:“当从道德上考虑的时候,更少地聚焦于个人——经验的主体,代之以更多地聚焦于诸经验本身,变得似乎更加令人信服。就像我们忽略人们是否来自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国家是正确的一样,我们忽略诸经验是否来自相同的还是不同的生命也是正确的,此点变得似乎更加令人信服。”(第488页)在作者看来,对我们最重要的是我们生活(生命)中的连续性和联系性,和我们作为一个人的继续存活。

第四编则思考道德责任与下一代的问题。作者认定,我们对未来的世世代代的人负有重大的道德责任(义务),就此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充满功利主义色彩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