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决断

伊夫-夏尔•扎卡,《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决断》,董皓 谢清露 王茜茜 译,2020年。


第二版序言

哲学化的历史书写historiographie philosophique ,即文本-历史-思想三个维度去探究。作者在《古典主义时期的哲学与政治》中对此方法论有详论。


导论

本书反对把霍布斯简化为伦理-政治维度,而是以霍布斯的形而上学维度来理解霍布斯。换言之,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奠基于其形而上学。(页1-2)

附: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概念,来自苏亚雷斯Suarez。主权概念来自博丹。

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参考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但是又颠覆性地反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1)存在论:研究最普遍事物的科学;(2)神学:研究超越(中世纪:meta被理解为trans)自然对象的科学。

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就是第一哲学,就是(1)研究最普遍事物的科学。霍布斯否认(2)。

一,范畴问题

亚里士多德对存在划分出(十个)范畴,认为这些普遍的范畴具有两个规定性:(1)不可进一步还原(避免柏拉图一直拔高、抽象),因而是存在的最普遍的类别,且具有现实性;(2)范畴的列举具有完整性

霍布斯否认这两点。(1)词与物的区分,即名称和存在的区分,认为这些范畴只是名称的分类,和存在无关(并不表达事物之所是,不具有现实性)(2)范畴的列举不可穷尽,是不完整的。

二,真理问题

亚的《解释篇》、《形而上学》4,6卷认为,真只是思想的性质affection,真和假并不在事物之中。因此,符合论:认知的真,在于认识秩序和存在秩序相符合。

霍布斯:认识(词)和存在(物)是完全分裂的,真只是在命题中(因而是逻辑的),而不在事物中。霍布斯阻止词的物化。我们对事物的知识,不可能如事物在其现实本质那样。霍布斯要求对哲学进行逻辑化处理,其模板是数学。

三,政治问题

对于霍布斯的哲学,由于形而上学层面上存在秩序的缺失,相关问题就落在政治层面上加以回应。即,霍布斯以政治学研究来取代形上学的存在秩序的研究。因为,既然词与物分裂,那么,词的规则只能由人们自己确立的权威来提供,即人造世界(国家)。


第一部分 表象与现象

第一章

霍布斯形而上学的基础:感知理论

感知与事物是什么关系?

亚里士多德:感知具有绝对性(事物被给予我们),现象是存在物的显现

霍布斯:感知具有相对性(感知是一种表象representation),现象是把我们与存在物割裂开来的表象


第二章

霍布斯的形而上学的开端:世界毁灭的假设——假设世界毁灭了,但是我们仍然保存毁灭之前的表象。(页37-38)

人的推理思考首先依赖于表象,而非事物本身。表象的形式是:时间与空间。表象是来自感觉的图像image。(页48)知识的首要对象就是表象。(页61)

我们只能限制自己于理性的言语活动的研究。【存在论问题只能是语言问题】

这种形而上学又有其神学背景:奥康的神的绝对权力论证(页57)

世界毁灭假设的根本目的:无论世界是否存在,表象不会因此而变化。换言之,霍布斯形而上学的根本立场:事物与表象是分离的。(页65)


第三章

表象的结构(形式):空间与时间。空间与时间都是观念性的,这是数学的先天条件。

霍布斯的知识的出发点不再是事物(世界、存在物),而是表象;由此,下一个问题就是:知识是否还能触及到事物(存在物)?【知识是否还能够谈论外在世界?】


第四章

霍布斯形而上学的伦理-政治后果:对应于世界毁灭假设,霍布斯提出国家解体假设(→自然状态)。


第二部分 词与物

第一章 理性ratio与言语oratio

对于霍布斯,理性就是计算,(客观的)知识何以可能就在于普遍数学(以之为方法)。而语词,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单位。真假(真理问题)只存在于语词序列中。

与霍布斯不同,在笛卡尔那里,语词只是物质工具,思想可以直接呈现给我们而不需要以语词为基础。


第二章 词与意指

词word是语音,是辅助记忆回忆起某个思想的标志mark。当mark从个人的辅助工具变成主体间的交流工具时,它就变成了标记sign。语言就是(由人的意愿所决定的,即习俗的)词的序列。霍布斯认为,词与物之间的关系,是指称denotation(思想中的概念),而非意指signification(世界里的事物)。词与物是断裂的,词并不昭示事物,而是远离事物。(页105)三层关系:物-词-思想,其关系为:物//词-思想。词,通过连接,进一步产生命题,命题的产生也就带来了真理与谬误的区别。

霍布斯唯名论的两个命题:

1,共相不存在于事物中,所有事物都是个别物

2,所有观念(表象)也是个别的

理论后果:共相只存在于词之中。存在论问题,只存在于命题之中。 


第三章 命题与真

霍布斯消除存在being的多义性(如其存在论的含义,这个事物存在的本质),强调存在的单义性,即,存在being只是一种主词与谓词的逻辑连接。真,指的仅仅是命题的真。命题的真在于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包含关系(如,人是动物,动物包含了人)。这种包含关系,并不只是重言式,而是考虑事物的不同角度的综合统一(页160)。命题所指涉的世界,只是语言世界(或谓之思想,即霍布斯意义上的人造物),与现实的自在的世界无关。【本章还涉及海德格尔对霍布斯的批评,以及作者对霍布斯的辩护】


第四章 霍布斯的存在论的语言批判

作为唯名论者,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的批判在于,认为二者滥用了语言。

(1)亚的存在论,预设了语言(词)与存在(物)的一致(符合)。霍布斯认为,语言只是对语言自身的一种阐释,和存在无关。

(2)笛卡尔的存在论,认为人类可运用理性,通过清楚分明的观念(明见性)来认识事物的本质。霍布斯认为,我们实际上只是进行逻辑推理,而与存在无关。例如,我思故我在,在霍布斯看来,推理过程应该是这样:我思→在思者不可能为无→故我在。我的存在只是逻辑推理的结果,却并不等于说证明了我在自在世界中的存在。


第五章 

霍布斯的方法论,有三个原则:

(1)排异:方法要具有统一性。要排除单纯的经验性认识,排除归纳法。

(2)同质:以几何学作为认识的模型,把知识同质化

(3)分析与综合:知识的生成过程经由分析与综合

政治学不是经验性的描述,而是对于国家的源初性、非历史的奠基之必然性的一种演绎。


第三部分 物质与人造物

第一章

霍布斯的分离的形而上学意味着,表象具有独立性,事物(心外之物)也具有独立性。表象所能设想的事物,只能是物体(corpus),即具有广延的存在物,这是我们唯一的我们可以对世界的言说(相反,神这种无广延的东西是不可设想的)。这种言说,只是认识论的(关于人的认知内部的),而非存在论的(事物存在的本质)。


第二章 

对于霍布斯,理性原则就是因果原则,因为无物可使自身运动。这种原则,并不需要神学基础。理性原则只是出于理性自身的要求,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真理只是言语的真,而非事物的真。


第三章

对于心灵的功能(如情感、欲求),传统把它解释为精神性灵魂,霍布斯则对它进行唯物化解释,认为这些东西是动物精气,即身体器官的微小部分的运动。


第四章

那么,对于霍布斯,自然哲学和政治哲学有何联系?语言联系了二者。对于霍布斯,自然的存在之真被归结为语言。而语言恰恰在伦理政治中得到充分展开。即:自然——语言——政治。


第四部分 奠基与国家

第一章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是自然的空间,而是表象出来的空间。

国家的奠基,意味着:共同体的原初条件(非历史的);人的最开始的作品【制作品、艺术品】。


第二章 本章涉及霍布斯的情感理论

霍布斯区分两种激情:简单激情(仅仅是个人的);复杂激情(涉及人际关系)。

价值去现实化,欲望去目的化。因此,善是自我保存,恶是死亡。幸福就是欲望的不断成功。


第三章 

社会关系如何可能?

为了活得好,需要有“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因为某些激情而产生“冲突”,因为人有语言,而进一步规范冲突,最终出现“法权社会”。

【本章涉及孤独、语言的起源】


第四章 

战争状态的起源

霍布斯提出了独特的战争理论(既不是兵法兵略的战争,也不是宗教的神圣战争,或道德的正义战争),他认为,战争状态起源于:竞争、猜疑、荣誉。其中,核心要素是人对力量(power)的渴求。


第五章

本章论述自然法的建立。

(合)理性要求建立自然法(超越对每一事物权利的内在矛盾)。有两个视角来加以解释:(1)实践理性(明智):有利于自我保存;(2)道德义务:为了自由的共存,需要限制权利。值得注意,苦难和死亡的迫近,赋予了道德以实践的意义(页407)。而国家,则保障了法律的实施。

另外,由于限制权利,人们需要转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但是有些权利是不能转让的。例如不控告自己的权利(沉默权),不控告自己的亲人(或恩人)的权利(页414)。【亲亲互隐】


第六章

出于安全的双重考虑(对内和平,对外自卫),需要建立国家。而国家,需要有法权上的统一性,因此霍布斯主张国家的绝对权力。

就国家是一个主权政治人格而言,有三个理论层面(页436以下):

(1)人格Person理论:Person就是做出言语或行动的人。言行发自自身,就是自然人格。言行代表他人,就是人造人格(虚拟人格)。

(2)政治人格理论。人造人格就需要引入授权概念,意味着有一方是授权人,另一方是代理人。政治人格,就是以一个代理人统一地代表杂多的个体。

(3)主权理论。主权者拥有绝对权力,但是也受两个因素的制约:自然法;人民的幸福。主权者作为权威,发布命令(反过来进行政治授权)。


结论

本书致力于揭示霍布斯“伦理-政治”问题的思辨结构(即,其形而上学意涵)。分离的形而上学和政治的奠基,是一体两面的。